兩個人談戀愛時
共養寵物能加深彼此的感情
兩個人會自然而然
進入“媽媽”和“爸爸”的角色
分手了可以體面
但是,動我的毛孩子可不行!
這個問題在互聯網的閱讀熱度
一直居高不下
畢竟有不少情侶或夫妻
在一起養貓養狗
寵物不只是一條小生命
更像是家人
在戀愛期間共養的寵物
分手后到底歸誰?
案情簡介
近日,云南省紅河州瀘西縣中樞派出所查處一起因爭奪寵物撫養權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案,依法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1名。
11月1日,派出所接到李某報警稱:其因瑣事跟女朋友鬧分手,現其去住處收東西,但女朋友拒不開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經了解,李某與章某某之前是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一只貓,兩人分手后,李某因貓的歸屬問題與章某某引發糾紛,民警在了解相關情況后,為從源頭化解矛盾。
當日,將兩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調解,民警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因素,從情、理、法等多方面對雙方做思想工作,二人就貓的歸屬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期間,李某聲稱要找開鎖公司開門拿貓,民警當場告知李某這是違法行為,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雙方簽訂協議后,李某在離開派出所后直接到章某某的住處使用撲克牌將房間打開進入房間,未經章某某允許就私自進入其住處,將貓抱走。經詢問,李某對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八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以案說法
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糾紛和爭奪寵物撫養權糾紛而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件,小李和小章在分手后因寵物撫養權問題,且在小章明確表示不想見面的情況下,仍然強行進入小章的住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搜查”是什么?
一是指無權進行搜查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個人,非法對他人人身、住宅進行搜查。
二是指有搜查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對他人的人身、住宅進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
“非法侵入住宅”是什么?
主要指無權或者無理闖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員為依法執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務而進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警方提醒
面對糾紛和矛盾,應該理性地通過協商、調解等途徑去解決。如果一時沖動,采取擅闖民宅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事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時沖動以身試法,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不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瀘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