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的山西省長治市潞陽門北路,一名身著制式警服的“交警”神情嚴肅,正煞有介事地對過往車輛進行“查驗”。這看似尋常的執勤一幕,卻因接下來戲劇性的轉折,暴露了一場自導自演的荒唐“獨角戲”。
巡邏偶遇
“同行”倉皇逃竄引疑竇
5月27日8時許,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的民警像往常一樣在轄區巡邏。當警車行至潞陽門北路五星大酒店路段時,這位正在“執勤”的“同行”突然臉色一變,迅速鉆入一輛車身貼著“交通巡查”標志的普通白色私家車,猛踩油門試圖逃離現場!
事出反常必有妖!巡邏交警立即警覺,果斷駕車將其攔停。面對真警察的盤查,這位剛才還威風凜凜的“警官”瞬間慌了神。
謊言穿幫
“百變身份”難掩心虛
“我是太原交警支隊一大隊的民警,剛下班回長治……”男子強作鎮定,拋出了第一個身份。
“那你警號多少?”民警追問。
“我…我在高速巡警支隊工作…”男子眼神躲閃,慌忙改口。
“高速巡警支隊嗎?”民警拿出警務通,繼續追問。
“……不,我是交通局工作人員……”男子含糊其辭,額頭已滲出細密汗珠。
漏洞百出的回答和掩飾不住的緊張,讓民警心中的疑云更重。現場核實身份信息,確認該男子絕非警務人員!
車藏“寶庫”
網購警服只為“圓夢”?
當民警打開男子的私家車后備箱時,眼前景象令人咋舌:整套“行頭”一應俱全!制式警服(含夏裝、春秋裝)、仿制警號、領帶、警用文書包、腰帶、警帽、各式肩章……甚至還有偽造的警官證、通行證等警用證件!儼然一個移動的“警用裝備庫”。巡邏交警隨即將線索移交長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太東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訊問室里,58歲的平順籍男子郭某終于卸下偽裝。他坦言,自己對警服的癡迷源于童年時期種下的“英雄情結”。為圓這個警察夢,他通過網絡購得全套裝備,平時就喜歡穿在身上,在鏡子前“找感覺”,過一過當警察的“癮”。
假戲真做
早餐路上“戲癮”發作終敗露
事發當天早上,郭某駕車到辛水巷附近吃早餐。途中,一個占道經營的西瓜攤擋住了他的去路。這本是生活中常見的小摩擦,郭某卻覺得“展示身份”的機會來了!他熟練地套上警服,舉起手機佯裝取證,還在幻想自己是主持公道的“執法者”,卻沒料到巡邏交警的出現讓這場鬧劇戛然而止。
這場荒誕劇的落幕,換來的是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和全套警用裝備的收繳。但事件背后的法律警示,遠比劇情本身更值得深思。
法網恢恢
“角色扮演”觸碰法律紅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郭某以為穿上警服只是“過把癮”,卻不知這身制服承載的是國家公權力,容不得任何形式的褻瀆。
郭某的故事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普通人心中的英雄情結,也映出了法治社會的清晰邊界。對警察職業的崇拜,最好的表達方式不是穿上那身衣服,而是尊重他們守護的法律秩序。正如辦理案件的民警李晨穎所說:“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問題時,第一反應應是尋求合法途徑,而非幻想成為‘執法者’。”
法律的威嚴,不在于制服的光鮮,而在于每個公民內心的敬畏。希望這場荒誕的鬧劇,能成為一堂生動的法治課——任何時候,敬畏法律、遵守規則,才是最酷的“英雄行為”。
來源:平安長治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