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發布會,通報2020-2024年上海法院仲裁司法審查情況,并發布十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全國首例確認臨時仲裁協議效力案。
該案為上海海事法院審結的某國際貿易公司與某貨運代理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雙方均注冊于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因運輸、報關等費用發生爭議,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適用《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仲裁地為上海。后貨運代理公司認為雙方糾紛不具有涉外因素,且未指定仲裁員,因此臨時仲裁協議無效。國際貿易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臨時仲裁協議有效。
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國際進口貨物運輸協議》內容涵蓋了貨物進關前后的事務,可認定涉案協議是一份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針對該合同訂立的仲裁協議,應認為仲裁事項具有涉外因素。該認定不應因為合同履行中的爭議發生區段不同而有所變化,否則將使仲裁協議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此外,仲裁協議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為仲裁員的選定提供了路徑,故可認定案涉仲裁協議對“臨時仲裁員”已有約定。因此,法院最終裁定確認臨時仲裁協議有效。
該案對臨時仲裁中涉外因素判斷、臨時仲裁員選定等問題的認定規則進行闡釋,為臨時仲裁更廣泛地落地提供了穩定的司法預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海事及海商審判庭庭長金曉峰表示:“該案的審結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在現有法律和政策下對臨時仲裁協議有效性的信賴預期,保障了臨時仲裁制度的有效實施,對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具有積極意義,為上海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實踐樣本。”
仲裁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司法的支持與賦能。據上海高院副院長曹潔介紹,近年來,上海法院在依法辦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同時,穩步推進支持上海仲裁創新和國際化發展的各項工作舉措。
例如,法院優化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管轄機制,出臺調整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集中管轄的相關規定,將普通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統一由上海國際商事法庭管轄,實現了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審判;創新有利于仲裁提質增效的支持機制,率先建立了仲裁財產保全在線辦理機制,2023年出臺全國首個關于開具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的試行辦法,推動矛盾糾紛解決;賦能訴訟與仲裁相銜接的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上線“上海法院國際商事一站式解紛平臺”,開通與仲裁機構之間的案件查詢、材料傳輸、在線申請等功能,成為上海特色“訴仲協同”模式的重要實踐范式;深化落實港澳仲裁司法協助安排,有效保障港澳仲裁裁決的內地“流通”等。
當前,上海正在加快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據上海國際商事法庭庭長何云介紹,上海國際商事法庭自成立伊始就組建了專門的仲裁司法審查團隊,加強專業化審判建設、加大機制改革探索力度。今年5月,法庭首次以調查令形式支持仲裁機構提交的一項以仲裁庭臨時措施為依據的調查取證申請,實現了仲裁司法保障措施與國際仲裁通行做法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