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第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
會議宣讀了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于對〈成立第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請示〉的批復》和委員聘任決定,并向各位委員頒發聘書。表決產生了第一屆寧夏法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人選,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官遴選委員會章程》《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官懲戒委員會章程》等5項制度規定。
會議強調,法官遴選、懲戒工作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成立自治區法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全體委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政治方向,以高站位、大情懷、新思維突出法官遴選和懲戒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時代性;要保持客觀公正,恪守專業精神,充分發揮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作用和懲戒委員會專業審查作用,切實增強專業性、權威性和公信力;要強化紀律意識,忠實勤勉履職,嚴肅遵循程序標準,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依法履職、公正履職、規范履職;要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工作質效,進一步健全完善和規范制度機制,為奮力推進寧夏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據悉,本屆法官遴選委員會共聘任17名委員,法官懲戒委員會共聘任15名委員,分別由自治區人大、政協、紀委監委、黨委組織部、黨委政法委、高級法院相關領導,以及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檢察官代表和法官代表等人員組成,經相關單位(部門)推薦產生。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馬榮/文 張平 盧震宇/圖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