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一場持續五年的民事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東溝鎮綜治中心的聽證室里,77歲的鐘爹爹接過4萬元賠償款時,布滿皺紋的臉上綻放出燦爛的笑容,但泛紅的眼角和閃爍的淚光卻道出了這笑容背后的辛酸和欣慰。而促成這一幕的是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從司法救助到民事執行監督的三年接力守護。
事故致殘陷困境
司法救助渡難關
2020年8月,家住梁子湖區東溝鎮茅圻村的鐘爹爹駕駛的三輪車與本鎮村民黃某駕駛的兩輪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鐘爹爹左腿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該民事侵權案件經梁子湖區人民法院審理,判處被告黃某需賠償原告鐘爹爹約11萬元。然而,由于黃某確無履行能力,2022年3月梁子湖區人民法院將黃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終結本次執行。面對執行僵局,鐘爹爹多次到相關部門信訪。
2022年6月,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信訪案件時,注意到了鐘爹爹的困境,便快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鐘爹爹申請并發放司法救助金3萬元,并聯合民政部門落實其低保待遇。
錢不多,卻是救命錢。鐘爹爹用這筆錢付清了拖欠的醫療費,暫時緩解了生活壓力。但檢察官知道,這還遠遠不夠,賠償款沒到位,他的心結就解不開。
回訪發現新轉機
執行監督破僵局
“我每年都去要錢,一分錢沒要到還落得一身怨懟。這錢怕是到我死的那天也拿不到。”鐘爹爹拉著檢察官的手,哭訴著這些年討要賠償款的辛酸。
2025年4月份,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對鐘爹爹進行司法救助案件回訪。為幫鐘爹爹了卻心愿、化解矛盾,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開展民事執行監督。經調查核實,查明黃某及其丈夫名下無財產,黃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丈夫打零工,收入僅勉強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同時,通過走訪黃某的公婆,其公婆在得知情況后愿意出資代黃某支付賠償款。但是黃某與公婆來往不多,關系疏遠,不愿意欠公婆人情。
“黃某無賠償能力且又不愿意公婆代償,鐘爹爹的賠償款遲遲拿不到手”。檢察官根據該案的實際情況轉變辦案思路。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檢察官聯合東溝鎮綜治中心、“巧巧社會治理工作室”以及雙方當事人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先后多次上門走訪,通過釋法說理、打感情牌等方式,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對于黃某,闡明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法律后果,并轉達了公婆對他們小家庭的關心。最終,黃某在端午節假期帶著孩子回家探望公婆,并就賠償款的事情征求公婆意見。對于鐘爹爹,實實在在講明黃某的家庭生活現狀,勸導鐘爹爹與黃某達成和解。
公開聽證促和解
多元化解顯成效
有了前期大量工作的鋪墊,6月9日上午9點半,在梁子湖區東溝鎮綜治中心舉行了一場公開聽證會,邀請了人民監督員、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東溝鎮綜治辦主任龔建斌、“巧巧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室”負責人余巧、雙方當事人及家屬共同參加。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你的微信、支付寶都凍結了,生活肯定不方便,而且也會影響你以后的就業和社會信用。”
“檢察院調查核實了黃某沒有執行能力,公婆的自愿代償也是法律允許的,賠償金額上也希望鐘爹爹退一步。”
“公婆賺的也是辛苦錢,也是養老錢,你們夫妻倆也要體諒公婆的不容易,常回家看看。”
“黃某支付賠償款后,雙方達成協議,法院將及時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清除。”
聽證員在聽完案情介紹后,圍繞法律后果、黃某履行能力、賠償數額以及后續幫扶等方面展開討論,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黃某及家屬一次性支付鐘爹爹賠償款4萬元,并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簽署《調解協議》。
會后,簽署調解協議、交付賠償款、案件終結等手續有條不紊地進行。簽署協議的那一刻,鐘爹爹長長舒了一口氣。五年了,壓在心頭的石頭終于落地了。
民事無小事、枝葉總關情。這起歷時五年的民事糾紛圓滿化解,正是檢察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從“信訪人”到“受益人”,從“執行難”到“執行和解”,檢察機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協同發力,不僅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觸,更探索出一條“法律監督+社會治理”的創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