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大家能以我為鑒,不是自己勞動所得不要伸手,不要觸犯法律的底線。”
餐飲店主夏某某站在被告席上悔恨地說。為了不勞而獲,她在短短19天里,瘋狂虛構交易核銷459張消費券,涉案金額高達13萬余元。
5月29日,上海首例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在上海政法學院落槌。
此次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江區人民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大學校園,不僅是對案件的示范性審判,更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實踐。區工商聯代表、商戶代表、師生代表以及媒體代表50余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薅羊毛”的生意經,竟成犯罪路
2024年,上海市相關部門對公眾發放“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的方式確定中簽消費者。消費券有滿1000減300等多樣化的補貼額度。以滿1000減300為例,中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滿1000元時僅需支付700元,核銷消費券后,其余300元會以政府補貼方式發放給商家。
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消費補貼活動規則,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但部分中簽者與商戶,卻打起了“薅羊毛”的小算盤,試圖通過虛構交易核銷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款項。
被告人夏某某便是其中之一。她是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2024年年末,有顧客在其店鋪用餐時曾出示“樂品上海”消費券,夏某某獲悉本店屬于可核銷消費券商家。
不久,夏某某上網時發現,有部分中簽者在網上以50-8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的餐飲消費券,夏某某購買后在店內虛構了1000元消費流水,并正常核銷了相關消費券,300元補貼隨即到賬。
后來,夏某某發現網上還有其他人在售賣相關消費券,遂以“店鋪內有顧客搞團建在大量消費,不用補貼券可能會虧損”等為由,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消費券,并虛構交易后進行核銷。
經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夏某某為騙取餐飲補貼虛構店內消費訂單,核銷滿1000減300餐飲消費券400余張,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
法院供圖
“被告人,你認為作為經營者最基本的原則是什么?”法官在法庭調查環節問道。
“誠實守信。”
“那你虛構了客人來店里消費的假象,又購買消費券進行核銷,整個過程全是假的,從而騙取補貼,這是誠信行為嗎?”面對法官的詢問,被告席上的夏某某垂下了頭。
“消費券補貼是為了促進經濟房展,保障民生福祉投入的寶貴公共資源,你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公共財產,更破壞了惠民政策的實施效果,希望你在未來的人生中做一個執法守法敬法的公民。”庭審中,檢察官語重心長地對夏某某說。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法官釋法:莫讓“占便宜”成為“罪與罰”的游戲
網絡時代,“薅羊毛”正在成為大眾消費者所熟知的消費形式。但羊毛可能薅著薅著,便從“合法”到了“詐騙罪”,如利用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僅退款”等規則惡意退貨牟利行為,都有人因此獲刑。
本案中,“薅羊毛”的手伸向的是消費券,而其實質是政府為促進消費發放的補貼款項,屬于國有財產,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而被告人夏某某在明知實際餐飲消費發生后才可核銷的情況下,仍通過虛設餐飲消費菜品湊足1000元餐飲消費訂單后,在短時間內大量核銷,套取政府補貼款13萬余元,屬于采用虛構事實方法騙取國有資產,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個人詐騙金額達6000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可達入罪標準。
實踐中,以非法技術手段搶券、以騙補為目的大量倒賣消費券或者虛構交易騙取政府補貼等行為,涉及多重法律風險,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如“虛擬定位”集中搶券,可能分別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
行為人與商家就騙取國家補貼形成共謀,大量搶券后轉賣商家,為虛構交易及核銷提供條件,共同參與補貼款項分配的,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對于普通消費者違反補貼活動“僅限本人使用”的規定,轉賣消費券的,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用券規則,被相關部門或發券平臺限制參與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