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別家超市竟擅自用我們的名號,必須維權!”近日,一場商標維權糾葛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上演。

知名品牌遭遇“李鬼”
零售界頗具影響力的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手握“世紀聯華”“聯華超市”等注冊商標,全國約有3000家旗下門店。

然而,石河子市一家個體經營的A超市,竟在門店招牌上直接打出“聯華超市”字樣。這種未經授權便使用高價值商標的行為,明顯違反《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

聯華超市自然不會坐視不管,2月12日,其果斷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超市即刻停止侵權行為,拆除含“聯華”字樣的招牌,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余元。
小商戶“喊冤”:真不知“聯華”是“大牌”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承辦法官王越決定先深入了解情況。
“被告,你對‘聯華’這個商標在零售行業的影響力了解多少?”
電話那頭,被告慌忙解釋道:“法官,我每天忙著進貨、理貨,就想著做好這小本生意,真沒留意這大品牌。當時起這名字,就是隨便想了一個,哪知道會惹出這么大麻煩呀!”
從這番對話中,法官敏銳地察覺到被告對“聯華”商標在行業內的影響力一無所知,更對自身行為潛藏的法律風險毫無察覺。
法官實地查訪,解密“傍大牌”真相
為了進一步探究案件真相,法官一行人決定親自驅車前往被告超市實地走訪調查。
眾人一路奔波,越走越偏僻,直到在某條道路旁,才找到了這家超市,周邊冷冷清清。走進店內,經營規模狹小,貨架上商品稀少。經詳細了解,店鋪月利潤僅在1萬左右,經營狀況頗為艱難。

現場,法官見被告法律意識淡薄,決定趁機給其補上一堂普法課。在超市門口,法官搬來小板凳坐下,語重心長地對被告說:“商標就好比一個企業的‘身份證’,受法律嚴格保護,可不是能隨意模仿使用的。一旦隨意冒用,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哎呀,法官,一個店鋪名字居然能引發這么嚴重的后果!您說得對,是我不懂法,我肯定配合,立馬換店鋪名字!”被告懊悔地說。
偏遠小店未傷根基,原告能否高抬貴手?
綜合實地查訪的信息,法官終于找到了本案調解的關鍵切入點。
4月9日開庭當天,法官將實地考察情況告知原告,并耐心勸說:“你看,被告這家店鋪位置偏遠,客流量少得可憐,從實際情況來看,并沒有給貴公司造成實質性危害。他做的也是小本買賣,起早貪黑掙點辛苦錢,咱們得互相體諒,能不能酌情降低一下賠償金額?”

原告見被告全程配合,態度始終誠懇,思索片刻,表示認可法官的提議。
最終,經過雙方充分協商,被告當庭賠償1萬余元。原告看到被告誠懇認錯的態度,也展現出了理解與寬容。雙方握手言和,順利達成調解協議,這場商標維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